1.兄弟
在开始初中生活以前,名义上我还是那个小学的学生,却已经很久不用去 上课了。我提前开始了中学生活。那个时候我有个名叫于雷的好友,这名字总让我想起一部叫北洋水师的电视剧。我们俩从小生活在同一个军队大院里,那里还有其 他七八个同龄的孩子,可我和小于无疑是那群孩子里最耀眼的明星。那个时候我足球踢得很好,他是我锋线上的搭档。那个时候我跟随父亲学乒乓球,他则每周跑到 设在景山公园里的少年宫练习。我们跟随同一位老师学习二胡,我们在同一个课堂学习奥数。他在区里最好的小学念书,我在区里最差的小学念书。
奥数班 是我们四年级的时候开始的。那个时候有六个班,每次考试都要淘汰掉一个班,而我始终在最好的一班上课。最后一次淘汰后只剩下两个班,我出现了很莫名其妙的 失误,一下子掉到了二班。这对于一个小学生来说简直就是五雷轰顶般的灾难了。就连我的父母都觉得很没面子。尤其让他们觉得没面子的是,小于成了那个大院里 唯一在一班的孩子,而以前那个人是我。
一个十岁出头的孩子,你怎么指望他热爱学习。而当他觉得羞赧甚至愤怒时,他肯定会拼命。那是我记忆中唯一一 段没日没夜看书做题的时光。有一道难倒了千军万马的题目居然是我在做梦的时候做出来的。从睡梦中突然惊醒,高呼得矣得矣,点亮台灯把解法撰录于纸上。以后 如果哪天我见着我儿子也这样,我肯定会一边捋着胡子一边对孩子他妈说,我很欣慰。
后面的事情没什么值得说的。总之,我拿到了一个小红本,它意味着 我可以免试进入那所区里最好的中学。而我的好朋友兼竞争对手则不得不和其他人一样面对考试。在此前,他放弃了学习二胡,放弃了学习乒乓球。那个时候我甚至 有些高兴——请原谅,人总会有些阴暗的幸灾乐祸的思想——他终于落在了我后面。在那个新的学校,我的自信达到了顶峰:当我们两个轮流上台表演二胡的时候, 已经一年不碰胡琴的他战战兢兢地拉了一遍四级的曲目光明行,而我则选择了江河水。下台时我颇为傲慢地看了他一眼,带着胜利者的微笑。
年少时的我怎能理解胜利和失败?我不再想去战胜任何人,我知道胜利者注定要踩在失败者的尸体上。每个人都过上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难道不是更美好的么。
后来小于考上了武汉大学。很早以前他就告诉我他是武汉人,他想回家。现在他回家了,我为他感到高兴,而我还只能在异乡漂泊。祝他好运。等我回去,咱们在军队大院东北门旁边的八一餐厅好好喝两杯。
2.目光
小 学时居然还有一段朦朦胧胧的感情经历,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很美好。几岁大的小孩子会懂什么爱情?即使放到今天我仍旧不懂。只记得班里有个很漂亮的小女孩,我 叫她楠,那一群小孩子称之为班花。只记得班里有个很英俊的小伙子,名字叫宇,经常跟我们讲他在追楠云云。只记得那个时候他们是学校长跑队的,每天一块训 练,一块吃学校专供的美味早餐。只记得那些男同学们颇为眼馋宇能够跟班花共进早餐,而我只嘴馋早餐里的肉笼和豆腐脑。那群小孩子不知道跟谁学来的男女感 情,而我似乎还晚熟了一点。也许那个时候我压根就不担心,我是成绩最好的学生,我比他们多看了太多的书,多懂太多的知识,我会拉二胡,我是鼓号队的领队, 我是班委成员。也许更无须担心的原因是,她是我的同桌。
在某一个时刻,我发现她似乎很喜欢看着我。那是一堂语文课,老师在台上讲着闰土的故事,我 忽然觉得有一束目光射在我脸上。阳光从她身后的窗户射进来,她在看着我,还带着微笑。直到现在我都能记起那个画面,那个时候真觉得她很美。于是作为回报我 也笑着看她,心里没有一点不纯的想法。
从那时起我的心态仿佛就有了一点点变化。上课时眼光有时候会不自觉地偏向她的那边。如果偶然撞上了她的,就相视一笑,一起扭头看着黑板。从来跟她很少讲话,眼神就能说明白一切。后来宇转学走了,我竟然觉得有些兴奋,他是我那时最好的朋友。
这 种情况持续了没多长时间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他们迅速发现了学习委员和体育委员之间的些许暧昧,我又一次成为了新闻人物。随后班里开始调换座位,我和她 不再是同桌。我们坐在一起的最后一堂课是自习,最后的几分钟我们竟然一直互相看着对方。我趴在桌子上看着她,她也趴在桌子上看着我,直到下课铃声响。
其 后我就逐渐淡忘了她,恢复了正常。甚至提前离开学校的时候我都没对她讲一句话,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。几个月之后我才发现原来她也考上了我的学校,我很清楚 她为了能来这里必须要花费五万元的赞助费。初中三年我很少见到她。她总像个疯丫头一样东跑西颠,不过一旦瞧见我她就会立刻换一副模样,笑着冲我挥手。而我 却有点害怕见到她,总是避免和她碰到。天知道我那时候是怎么想的。
初中毕业之后,我和我所有的小学同学都失去了联系,只知道她考上了本校初中。我从郊区来到市区,换了一群精英同学,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,喜欢上了班里的一个女生,连楠的样子都要忘记了。
高 三那年,适逢母校十二中七十周年校庆,我又回到了学校,不过不是记忆中老旧的校园。现代化的建筑,豪华的设施,全北京市最强的硬件条件,一切都显得那么陌 生。踏进校门,刚刚签到,我忽然听到一个女孩子大声叫着我的名字:“徐——尧——”,我看到她在教学楼五层的某个窗口用力挥舞着胳膊,满脸的兴奋。她的脸 迅速从窗口消失了,几分钟之后她就朝着我跑过来。那个时候,记忆中的一切仿佛都被激活了。我长到了一米九,戴上了眼镜,体型更加发福。她长高了,依然干练 的短发和消瘦的身材,笑的时候两个酒窝。我咧嘴笑着,甚至以为她要扑到我怀里了。让我有些失望的是她在我面前几十厘米的地方一个刹车停住了脚步,面不红气 不喘,真不愧是练长跑的。停住之后,她的脸倒有些变红了,这才是我记忆中的那个小姑娘,脸一直红扑扑的。简单寒暄了几句,她说她要回去了,她是从课堂里跑 出来的。说罢转身一溜烟跑回去了。“等一下,”我用力喊着,她却早就不见了,还是那样,像一阵风。练体育的也不至于这样吧,想留个电话的机会都没有。
从 那时起,杳无音讯又已三年,她真正成为了一个永恒的记忆。我和几乎所有初中同学失去了联系,我也早就和我的小学同学们全部失去了联系。我想我这辈子都很难 在茫茫人海中见到她了。不过,每次想到她的时候,我都会感到温暖,温暖得就像那个阳光明媚的秋日,我在狭小的教室里听鲁迅爷爷讲闰土时遇到的那一束关切的 目光。
3.披风
那个时候,不知什么动机促使我参加了鼓号队。我报的乐器是小号,结果却被分配去敲大鼓。难道这地方是根据体型分配 任务的吗?这乐器简直没有任何技术含量,只要两个礼拜记下十套鼓点就可以了。我好像是用了三天就搞定了鼓点,顺利被选拔进鼓号队。因为身高有点优势,我成 了领队。我是个调皮捣蛋的领队,训练的时候经常不老实,有时候玩得兴起,拿小军鼓的鼓点敲大鼓,一时传为佳话。
鼓号队平时任务繁重,每周都要训 练,升旗仪式上伴奏,北京马拉松赛上也要我们去吹吹打打,还要参加市里的比赛。参加市赛的经历可谓终身难忘。没日没夜地排练队型,终于弄出了一套足够让其 他学校汗颜无地的方案来。初赛那天,我们每个人都穿上白制服,戴上白手套,系上红披风,一个个都英俊潇洒。
在那个凉风徐徐的日子里,我格外卖力地 挥舞手里的鼓锤。然后,我脖子上的披风掉了。红色的披风随风飞舞在半空,我心里暗暗叫苦,只好装作不知道,继续按照编排的队型走。我看到了评委们在笑,估 计是嘲笑。敲了一阵,带队老师拿着披风走过来系到我脖子上,好歹没有影响到表演。我已经完全不记得那天是怎么混过来的,老师和其他队员们半开玩笑半数落 我。这真不是我的错。
顺利通过了初赛,进入决赛。我们又排了一套更加精彩的队型。这次出征前,老师用别针把披风和制服别在一起,免得再出现像初赛时候的尴尬情况。
在那个阴风阵阵的日子里,我异常卖力地挥舞手里的鼓锤。然后,我脖子上的披风又掉了。红色的披风随风飞舞在半空。我简直要晕倒,怎么这种事总让我碰上。别针还孤零零挂在脖子上。这下我自己都忍不住笑了。老师又跑过来,一边摇头一边给我系上披风。
我们拿到了北京市一等奖,我也可以顺利退役,准备升学了。那十套鼓点现在只能回忆起一两套。曾经烂熟于心的绝妙队型也早就忘掉了。只有那飘扬在半空的红色披风至今我还记忆忧新。也许生活需要一点戏剧性的元素,也需要一点尴尬却不失动人的色彩。
补充几句:
没什么目的。这段时间想的事情太多,就像在记忆的抽屉里乱翻,肯定能翻出些久违了的物事,自然会乱发一通感慨,随手记录下来,免得日后再次遗忘。
这些回忆必定经历了岁月的侵蚀和艺术的提炼(^_^),仅供一笑。
1 条评论:
回忆都是美好的。特别是童年的回忆。
不去嘲笑那时的幼稚,不再闪躲过去的尴尬。
那么多事情,时间都把它们酿成了蜂蜜,甜到了心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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